徐司职[2016]4号
关于报送司法鉴定高(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各直属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苏司通[2006]90号文件精神和省职称办工作部署和要求,2016年度全省司法鉴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自即日启动。现就今年我市司法鉴定高(中)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内,持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从事司法鉴定研究、法医(病理、临床、精神病、物证、毒物)鉴定及刑事技术(文书、痕迹、微量物证、声像资料)鉴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第一部分: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凡申报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在任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罚,处分或处罚期未满的;
3、鉴定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的;
4、鉴定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的。
第二部分:专业技术水平要求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助理研究员、主检法医师、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6个月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2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司法鉴定工作4年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司法鉴定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属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4年以上;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属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7年以上。
计算资历年限时,申报人在取得学历、学位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年限按每1年折算为半年计入。
各序列具体申报资格条件详见《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研究员要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任副研究员五年以上;
2、副研究员要具有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任助理研究员五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任助理研究员二年以上;
3、主任法医师要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法医师五年以上;
4、副主任法医师要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普通班(1970-1976年)或大专毕业,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满十年,担任主检法医师七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担任主检法医师五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主检法医师二年以上;
5、高级工程师要具有大学普通班(1970-1976年)或大专毕业,担任工程师七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担任工程师五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二年以上。
各序列具体申报资格条件详见《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
第三部分:职称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2、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者。
3、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
4、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第四部分: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参加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或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科目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者。
第五部分: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司法鉴定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当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省人事行政部门以上统一要求的继续教育培训,达到规定的要求,请在报送材料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转评条件
(一)申报转评司法鉴定应用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1年以上(转评主检法医师任职资格的,应当取得卫生系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1年以上,或者取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相关专业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1年以上,或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相关专业讲师任职资格1年以上。);
2、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3、从事司法鉴定工作2年以上;
4、能独立完成常见的司法鉴定工作;
5、作为第一鉴定人,完成50例以上案件的鉴定业务。
(二)申报转评为司法鉴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
2、申报转评法医、刑事技术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作为第一鉴定人,承担过不少于100例案件的鉴定业务;申报转评法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作为第一鉴定人,承担过不少于200例案件的鉴定业务;
3、参加全国司法鉴定人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关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者。
四、对申报条件的相关说明
1、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2、条件中规定的“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原在其它系统从事司法鉴定的人员,取得的原省、市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发的司法鉴定职称证书有效。
3、条件中规定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从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证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根据我省实际情况,①可以从司法厅批准其从事司法鉴定工资之日起算(需提交省厅同意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及从业鉴定人的批复);②原在其它系统专职从事司法鉴定的人员,在原单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需提交原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及原本人的鉴定文书复印件)。
4、对条件中专业论文发表的期刊要求作如下解释:
条件中规定的专业论文和专著是指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所撰写的有关司法鉴定内容的文章和著作。
“国际著名刊物”是指所有被SCI、SSCI或EI收录的期刊;
“国内核心刊物”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确定的核心刊物,具体刊物能从网上查阅;未被SCI、SSCI或EI收录的国际一般期刊视作国内核心刊物;
“专业核心期刊”是指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主管的、与司法鉴定专业密切相关的期刊,包括:《法医学杂志》、《中国法医学杂志》和《中国司法鉴定杂志》;
“国内非核心刊物”是指未列入以上范围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性或应用技术性期刊。
5、条件中解决有关“疑难问题”和“复杂问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认定,由评审委员会专家在申报评审人员的个人自传、研究课题项目和鉴定文书中来评定。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必需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国家人事部印制)一式2份。表格可下载打印,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表格不装订,单独放入卷宗袋。
2、《推荐评审司法鉴定系列中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25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印章不得复印),表格均需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印章不得复印),其中一份订入卷宗,其他单独提交。
3、最高学历证书和本专业相关的学历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二寸免冠照片2张。
5、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市局职称材料审核人,按承诺书中明确的内容分别做出承诺并签名盖章。
6、职称评审申报人提供行业信用记录1份,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司通〔2015〕103号)文件规定,由徐州市司法鉴定协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提供相关继续教育材料,即任当前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每年的继续教育总学时量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共科目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
(二)申报中级职称另需材料:
1、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1份(2000字左右),重点撰写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2、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的反映本专业学术水平的论文l一2篇;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4、任现职期间所完成的、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鉴定能力的10件案件的司法鉴定文书各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申报高级职称另需材料:
1、个人业务自传一式25份(3000字左右),重点撰写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签名审核是否属实的意见,同时加盖公章;
2、按照申报任职条件要求及篇数,提交本人著作或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4、任现职期间所完成的、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鉴定能力的10件案件的司法鉴定文书各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按照申报任职条件要求及件数,提交本人司法鉴定案件文书数量证明1份,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转评另需材料:
1、本人《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年限及检案数量证明》,同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申报高级的需要提交其为第一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文书20份(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申报中级的需提交其为第一鉴定人的鉴定文书10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报送材料说明:
1、为了规范申报工作,省厅职称办印制了统一的《评审材料卷宗》,送评材料必须按照卷宗目录的顺序、内容要求,整理、装订成册。材料需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由呈报单位审查核实,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报送材料的规格、份数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各种材料、证明件、论文等复印件一律用A4纸。凡不按要求分类装订的,恕不受理。
2、申报材料所需的各种表格请从徐州司法行政网职称评审专栏上自行下载打印,上报材料时请一并提供电子版表格。
六、报送时间
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前逾期不予申报。务请各单位按要求,将材料报送至市司法局职称办(市行政中心西区A123房间)。
联 系 人:崔毓;
联系电话:80801269。
七、评审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系列职称评审等费用,按司法部职称办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职称办有关通知规定费用标准,由本人直接汇款至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请申报人员及时登录该所网站(http://www.ssfjd.cn)关注通知要求,联系电话: 021-52362191。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