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苏冶协〔2016〕10号文《关于报送2016年度全省冶金工程高级专业(含研究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经信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冶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迅速将文件精神和报送材料的要求,通知到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三、申报人员应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在完成本系统(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同时,还须完成至少近5年内(2011年-2015年)五门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各市区经信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请于6月25日前,将本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本部门(单位)开具的评审推荐函及苏冶协〔2016〕10号文件中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并报送市经信委人事处。联系人:陆中一、蔡小波,联系电话:86839272。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