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审核时间:2016年6月12日8:30-17:00
二、材料审核地点: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东院区办公楼(仲景楼)308、309、320房间。
三、材料审核顺序:
2016年6月12日上午:脾胃病科、肝病科、肺病科、风湿病科、肾病科(西区)、肾病科(东区)、血液病科、保健科、急诊科(东区)、急诊科(西区)、综合内科、心病科1、心病科3、高血压基地血脉理论与应用研究室、高血压基地临床文献研究室、皮肤科、美容皮肤科、骨科
2016年6月12日下午:周围血管病科、麻醉科1、麻醉科2、妇科、妇二科1、妇二科2、儿科、眼科、针灸科、康复理疗科2、治未病科1、治未病科2、特检心电、特检超声1、特检超声2、药物临床试验机构1、药物临床试验机构2、信息中心
四、材料审核须知:
1、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我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2016年度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照片后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除提交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外,还应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证明(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毕业论文),并能够正常毕业(格式附后)。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专业方向证明(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毕业论文)、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岗位对本科学历有要求的,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
注:以上材料均现场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查。
2、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材料审核时间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每位考生收取考务费50元。
4、若考生本人不能够来现场审核,应出具书面的委托书,并由本人签字。委托人需提交考生及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