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职数控制
今年我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人员仍实行总量控制, 控制数在2015年基础上减少10%,原则上一次性下达到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分配到的地区和部门(单位)职改办在职数具体分解时,要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对超岗严重的申报单位要严格控制职数;要继续向乡镇基层倾斜,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高级职数(不含基卫高职数);正副高级职数不能混用,基卫高、小高升中高专项职数不能挪作他用,分配方案报市职改办备案。各申报单位在职数范围内实行等额推荐申报,并做到“四个必须”:
1、必须制定经本单位职代会或专家委员会通过并由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职数分配方案;
2、推荐申报的人员必须是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
3、必须按职数分配方案进行公开竞争排序;
4、必须公示申报职数及排序结果(附公示材料实景照片)。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职改办对所属事业单位职称推荐申报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要做好职称评审及评聘分开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申报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二、规范推荐申报
(一)申报对象
具有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一般应是:
1、我市企事业单位2016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此类人员评审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的评价水平,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3、2016年1月1日之前退休及按政策规定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途径
1、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编内聘用人员,国有企业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劳务派遣人员,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和其他社会社会流动人员必须提交本人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提供本人劳动关系证明,经用人单位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推荐申报。
3、中央、省属在黄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方式
2016年,全市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和推荐单位必须统一使用最新版“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进行申报资料录入、汇总、审核等工作,同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中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只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1、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报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报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报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报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报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2、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相关专业高评委会办公室网上审核后同意受理材料的,申报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含基卫高)副高职称的人员,将纸质材料报市人事考试院;申报其他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将纸质材料交市人事考试院初审后报省相应高评委会办公室;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将纸质材料交由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直属事业单位审核后集中报市人事考试院(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5)。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评委会办公室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三、调整相关政策
(一)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
1、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原则上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国家统一规定的水平能力测试科目,其分数线以省职改办公布的为准。
2、按照《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规定,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继续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不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
3、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具体推荐办法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4、申报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水平能力测试必须参加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评前面试,成绩当年有效。
5、2016年不再进行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原培训合格证仍然有效。今年属于应知应会培训范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允许先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待明年政策明确后,按新政策执行。
(二)免试、破格、转评、转升手续办理
为减化程序,优化服务,从2016年起,将所有职称申报的免试
(含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权限,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
1、所有中级职称申报的免试(含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破格、转评、转评晋升的审批权限,由各县(市)区职改办、行业主管部门、市直属单位办理后,报相关中级评委会办公室。
2、所有高级职称申报的免试(含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破格、转评、转评晋升的审批权限,由市职改办委托市人事考试院办理。
3、对于破格申报的人员要按照破格条件从严审核,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中级职称免试、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情况,报相关中级评委会办公室,市职改办预审时进行抽查;高级职称免试、破格、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情况,报相关高级评委会办公室,省职改办预审时集中复核。
4、按转评或转评晋升的要求,申报者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5、对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 、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政策明确规定须经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申报同级转评或者转评晋升的,应先通过申报专业的国家资格考试,再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凡是办理免试、破格、转评、转升的专技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供相应的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还需在网上系统导入上述材料的扫描件。
(三)省(市)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非我省(市)评审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在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由市职改办进行认定。
(四)申报评审条件的把握
2015年新印发的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与2013年试行的23个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一并试行,新的申报条件在试行期作为指导性要求,各单位可依据新的申报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推荐标准。试行中对申报评审条件条款不清楚、不明确的,以省职改办的解释为准。
(五)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问题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仍按去年规则进行,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待国家方案批下来后,再另行安排。
四、优化企业服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四抓一促”、深化“双千”活动的要求,继续开展服务企业职称评审工作。
1、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重点骨干企业专技人才,做好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推荐申报工作;
2、为全市广大非公有制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做好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推荐申报工作;
3、为全市各类企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
要通过逐步建立完善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和专技人员特点的职称评审机制,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放宽科研、论文的要求,逐步实现企业人才评价工作由重资历、重学历向重业绩、重贡献转变。
五、明确工作要求
(一)统一时间安排。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完成申报职数分配工作。我市各评委会办公室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石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提供同步信息查询),其他专业申报高级职称的时间,以省职改办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上公布为准。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各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二)实行诚信申报。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申报材料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各县(市)区职改办、行业主管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对参评人员业绩贡献、科研成果、荣誉奖励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核,人社(职改)部门负责对参评人员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计算机、外语、水平能力测试、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在职称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或单位,市职改办将根据《黄石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格公示制度。坚持公示制度,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
(四)严肃工作纪律。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所有参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和“履职尽责”的要求,将纪律挺在前面,将责任放在首位。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仍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级职改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稳慎操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材料受理、推荐评审工作,确保本年度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部门(单位)在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向市职改办报告。
联系电话:6513182(市职改办)、6532895(市人事考试院)
黄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附件:
4.单位公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