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须知
来源:西北民族大学 阅读:2992 次 日期:2016-06-02 15: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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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录取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现实表现复审表》、签订相关协议书、调取人事(学籍)档案(以下简称“档案”)。

(一)提交《现实表现复审表》(2016年6月7日前完成)。所有拟录取考生都要填写《现实表现复审表》,填完后,负责人要签名,并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的公章。

(二)签订相关协议(2016年6月7日前完成)。拟录取考生签订的协议书,全部寄送或本人送往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1.普通计划

★非定向考生不签协议,毕业后自主择业。

★定向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须与本人网报信息一致。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定向单位和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一式五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须由本人、定向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四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调取档案(往届生于2016年6月7日前完成,应届生于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所有非定向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必须调取档案,定向在职人员不调档案。

请考生到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网页招生工作版块下载中心下载调档函及政审表,网址:http://cmsx.xbmu.edu.cn/frontChannelPage.action?siteId=87articleClassId=2657articleId=

二、其它

1.考生要真实签订协议、按期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考生本人放弃录取资格;因弄虚作假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相关协议书均可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3.我办只接收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材料,其它快递不受理。

4.档案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北新村1号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730030)

联系电话:0931-2938299(传真)

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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