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教体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关于2016年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377号)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单位”),任高级教师职称起至2016年5月30日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和任职年限等条件符合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要求(不低于《实施方案》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关于正高级教师业务条件或破格申报条件之规定)的在岗教师均可申报参评。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申报。
二、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布评审推荐信息(6月5日前完成)
各县区人社、教育部门和市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向所涉及单位公布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人数、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按照省上分配我市的推荐指标,每县区、市直每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名。
(二)单位推荐与公示(6月15日前完成)
申报人按要求准备相关实体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高级教师职称后获得),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据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和程序确定1名申报人,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县区教育部门提出参评申请。
(三)县区初审与公示(6月30日前完成)
县区教育部门收到申报人参评材料后,会同同级人社部门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然后集中将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人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由教育部门确定地点后告知所有相关单位,对申报人的实体支撑材料进行集中保管并向社会开放查阅;对群众提出的异议,须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社局、教育局;对经本县区公示无异议的合格申报人,由人社、教育部门将其信息填入《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晋升正高级教师人员荣誉情况统计表》(附件4),向市教育局推荐;按照省上要求,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网络申报,县区教育局组织推荐人员按照1人1套账户密码的方式登录职称系统(地址是:zcps.sneducloud.com)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化评审材料,并严格对照申报人提供的实体支撑材料原件审核其电子评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申报人账户密码和县区审核人员账户密码由市教育局负责分配。
(四)市级公示与初评推荐(7月20日前完成)
市教育局依据申报人支撑材料原件在职称系统中审查并确认其电子评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是否满足申报资格条件,然后将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参评人员的《评审简表》通过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业绩公示,充分收集社会监督意见,对出现异议的及时进行查处,并会同市人社局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深改办”,设在省人社厅专技处)。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员,由市人社和教育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建市级评审组,对申报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综合评议,在规定人数限额内评选出推荐人选,于7月中旬将参评人员材料报送省深改办。符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免试申请表(附件4)。
三、参评材料要求
各县区报送评审材料要求如下:
(一)县区人社和教育部门评审推荐工作综合报告和《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件2份。
(二)申报人《评审表》纸质件3份。
《评审表》封面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单位类别按“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选填;申报学科按“理科”、“文科”、“综合学科”选填,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类从教人员选填“理科”,语文、外语类从教人员选填“文科”,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美术、音乐、科学、学前教育、少先队活动类从教人员选填“综合学科”;破格申报人员须在申报资格后括注“破格”字样。评审表中基层推荐和呈报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填写并盖章,均需明确陈述被推荐人综合表现、业绩及推荐理由。
(三)申报人电子化申报材料。
通过职称系统电子化报送,须经过市上在职称系统审核确认。电子化申报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5。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区人社、教育部门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把遴选推荐工作与本县区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手段。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网络和校园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确保将评审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传达到每所学校的广大教师特别是各校现任在岗高级教师,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让广大教师体会到增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所带来的好处,鼓励他们更加积极地投身于基础教育事业。
(三)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申报人各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包括电子化评审材料与其原件支撑材料的一致性)由各县区牵头负责。对市级复查发现存在审查失误情况的,将把该县区全部申报材料退回整改;各县区要做好评审推荐相关舆情调研与预判,充分化解在评审推荐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要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师生的监督,充分发挥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职业导向功能。
(四)严格评价标准,注重推荐人员的代表性
各县区在推荐评审时要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被推荐人在当地应具有突出的师德名望和教科研业绩,群众公认度高,具有教育家风范,对当地教育工作具有突出的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各县区在初评推荐时要综合衡量学区、学科等分布因素,注意推荐工作的相对平衡和代表性,向在农村乡镇艰苦边远学校和长期在一线从教的优秀教师适当倾斜。
联系人及电话:
市人社局,张利民2318307
市教育局,郭建军2317722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洛市教育局
2016年5月30日
相关附件详情请参考:http://rsj.shangluo.gov.cn/shetao/201606/20160601114302_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