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抚州一中选调负责人及 考试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抚州市教育局 阅读:582 次 日期:2016-06-03 16: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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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一中选调实验学校小学部负责人及 考试面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抚州一中选调实验学校小学部负责人及教师公告》精神,现就做好抚州一中选调实验学校小学部负责人及 考试面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面试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对象

(一)小学部负责人。经资格审查,广昌县实验小学校长张升利符合条件直接进入面试。

(二)小学教师。除直接选调小学语文、数学各3名省特级教师外,根据5月21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聘小学语文教师7名、小学数学教师3名,按1:3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小学语文笔试成绩前21名、小学数学笔试成绩前9名为入闱人员并进入面试。

入闱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需现场资格复审合格方能参加面试。面试对象如在面试时出现迟到、缺席、自动放弃及违纪等情形时,其面试成绩均按零分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中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和录用资格。

三、面试安排

1.领证时间:入闱面试人员于6月11日9:00-17:00凭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抚州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均打印在面试准考证上,面试入场时须核对考生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等证件。

2.面试时间:2016年6月12日(星期日)。

3.面试地点:抚州一中行政办公楼(临川区大公路195号)。

4.面试方式:

(1)小学部负责人面试采取演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竞聘者就本人教育教学管理经历、学校管理相关知识及未来学校管理设想进行演讲,演讲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10分钟)。

(2)小学教师面试采取按学科分组说课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说课主要考核面试人员对教材的处理、教学重点难点的把握、教法运用、学法指导、教学过程的设计等方面的水平。

小学部负责人面试后,教师面试分语文、数学两组同时进行。

5.面试范围:

(1)小学部负责人面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管理相关知识。

(2)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教师说课范围均为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四年级上册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

6.面试评委:评委在市外聘请专家担任。面试时,根据学科进行分组,每个面试组由7人担任评委。

7.面试管理: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面试对象、工作人员和评委进入考点前均应将所有通讯工具交由监督员统一管理,否则作违纪处理。

8.教师面试流程:

(1)抽签与候测:面试对象须于6月12日(星期日)早上7:30时前,凭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到抚州一中行政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候考室)集中点名、抽签、并按抽签顺序依次备课、面试。候测期间,面试对象不能无故离开候测室。

(2)备课:备课室设在抚州一中行政办公楼三楼西面会议室。面试对象凭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由工作人员按抽签次序引领进入备课室,抽取课题后独立撰写说课稿,备课时间为50分钟。面试对象不得携带任何资料、稿纸和笔进入备课室,备课所用教材、备课纸和笔均由备课室提供,在规定的备课纸上书写学科组、抽签号和说课课题,不得书写自己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否则,以舞弊论处。

(3)面试:面试前须将说课题交给主考官,面试结束后须将说课稿交给主考官,由评委互相传阅进行综合评分。面试过程中,面试对象不得向评委泄漏自己的姓名、单位等信息,否则以舞弊论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结束后,面试对象须由联络员引领到候分室等候分数。

现场说课时间每人控制在10分钟以内,结束前1分钟,由监督员提醒面试人员注意时间,超出规定时间由监督员及时宣布终止。

(4)评分:每位评委对照《面试评分标准》对面试对象进行量化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其他评委评定分数的平均分确定面试对象的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3位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计算。

(5)候分:候分室设在抚州一中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面试结束后,面试对象须在候分室安静候分。面试成绩确定后,由统分员填写《面试成绩通知单》并签名,经监督员审核签名后,交主考官签名,后由联络员送交候分室工作人员,由候分室工作人员当面告知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须在《面试成绩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如面试对象因某些因素拒绝签名,则由候分室工作人员签名,并将有关情况记入《面试成绩通知单》。

(6)面试成绩将在《抚州教育网》、《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四、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根据招聘岗位数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入闱者面试成绩并列则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师范类专业者优先)进行体检。再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报市政府审批。

本公告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人事科:0794-8263403、8263430(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94-8222130

抚州市教育局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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