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自2020年起,我省夏季高考招生录取将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机制,届时高校如何根据“两依据、一参考”来录取新生?
答:这次改革明确了高校招生录取机制,即:“两依据、一参考”,这是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的显著变化。“两依据”一是指统一高考成绩,二是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参考”是指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统一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组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生自选的3门学科成绩组成;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
高校根据招生专业(类),对纳入高考录取的等级考试科目的组合方式提出要求,同时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相关要求和使用办法实施前,须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时,高校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综合素质信息进行分析,并对考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当时,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本科层次的高校综合评价招生、高职(高专)层次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形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或成绩,并在考生总成绩中占一定权重。
我省《方案》还提出,将于2016年开始在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选择部分专业采取“统一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学校考核(含综合素质评价和面试)”的招生模式录取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