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办的公告
来源:昆明市司法局 阅读:2710 次 日期:2011-12-22 1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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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今年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证申办的工作,现将昆明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和核查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11月18日公布。应试人员可于11月18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

凡在昆明市报名考试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司法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11月18日)起15日内,向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必须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同时提交准考证正、副证和成绩通知书的复印件各一份。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证书的申请办理

(一)、申办对象

1、户籍在昆明市持本科以上学历或户籍在异地持本科以上学历在昆明报名考试,分数达到360分(含360分)以上符合申办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人员。

2、户籍在昆明市享受放宽学历条件政策,持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在昆明报名参加考试或者在异地报名参加考试分数达到360分(含360分)以上符合申办法律职业资格B证的人员。

3、户籍在昆明市享受放宽学历条件政策,持本科或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在昆明参加考试或者在异地报名参加考试,分数达到310分----359分符合申办法律职业资格C证的人员。

4、户籍在昆明市少数民族自治县享受放宽学历条件政策,持本科或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在昆明参加考试或者在异地报名参加考试,分数达到305分----359分符合申办法律职业资格C证的人员。

5、户籍是异地(指省外、云南省内除昆明以外的放宽地区)而在昆明参加报名考试,符合放宽条件,达到申办法律职业资格B证或C证的人员,12月16日起15日内到其户籍所在地、州、市司法行政机关申办法律职业资格。

(二)、申请办理所需的材料

凡符合申办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书》。

2、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必须是打印版,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5、近期同底2寸(46mm x 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照片分别贴在报名表上,另1张用于制作资格证书,并在照片背面写上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后4位数字)。

6、原已取得C证的人员,在申办A证时,必须交回C证的正、副本。

7、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为一式二份,并使用A4纸。

(三)、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申办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昆明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四)、申请办理的要求、时间和地点

凡符合申办条件的,请成绩合格人员于12月16至31日(双休日不上班)按规定的要求,持本人相关材料和证件到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昆明市桃源街32号4楼)申请办理;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871-5152332

联系人:杨丽华


昆明市司法局

2011年11月1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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