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师德高尚,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3)高坪区外教师报考的,其报考者须提交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高坪区教师报考的,其报考者须提交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2.岗位条件 具备本公告具体考调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1)高坪区教师报考的,其报考者须在现单位工作满三学年(2013年9月30日以前在现单位工作)。高坪区外教师报考小学学科岗位和初中学科岗位的,其报考者须工作满三学年(2013年9月30日以前参加教育工作);高坪区外教师报考职高学科岗位的,其报考者须工作满两学年(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教育工作)。
(2)高坪区外教师报考的,其报考者须近五年内获县(区)级及以上竞教等级奖或县(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或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3)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中学高级教师、近五年内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其他教师报考的,年龄可在所报考岗位条件的基础上放宽5周岁。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的在编在岗教师报考的,不受教学工作年限限制。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