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专业人才,满足学校发展的需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 湖北科技学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 12 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学校2014年、2015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引进博士的配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招聘待遇
根据岗位情况,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四、招聘岗位
实验岗位 2人,教学秘书岗位 2人,图书管理岗位2人,资产经营公司管理岗位1人,招投标中心管理岗位1人,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1人,财务管理岗位1人,人事处社会保障岗位 1人,科研处管理岗位1人。
五、 报名方式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到人事处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果等材料一份;
2、相关证书(结婚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原件审核后退还;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等情况,学校将中止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
5、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6月15 日
六、 选聘程序
1、资格审核。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2、考核。应聘部门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3、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面试,考核组成员主要由人事处和招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组成。
4、体检与心理测试
应聘人选到学校附属第二医院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自理。心理测试结果作为确定拟聘用参考。
七、公示和审批
1、人事处根据综合考核、面试、体检及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人事处将本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2、人事处将招聘报审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排名、考察及体检结果、可能出现的递补情况、公示及处理结果等材料,一并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正式下达聘用通知,由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人事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