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经营类事业单位哈尔滨市工程质量咨询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哈尔滨市工程质量咨询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blss.gov.cn)
哈尔滨市建设网
(http://www.hrbcc.gov.cn/)
四、招聘对象
(一)社会人员;
(二)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海外留学人员;
5.年龄为30(含)周岁以下(时间计算以报名日期为准)。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 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现役军人;
六、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可在公告网站下载《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后,参加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考生需携带报名登记表一份(贴照片,另带4张近期2吋同版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代身份证及在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签定《诚信承诺书》。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报名,具体加分情况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的规定执行。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与报名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1:3的比例,将取消本次招聘。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30,13:30—16:00)。
2.报名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一道街副8号2楼
3.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4.咨询电话:86772777、84208414
5.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哈尔滨市建设网以《通知》方式公布,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看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二)考试
本次招聘,笔试及面试均由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为一张考卷,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共计200分。其中:综合知识满分为50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知识、道德修养、法律常识、国际国内时事;专业知识满分为15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时间为2小时。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科学计算器、格尺。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后,请登录哈尔滨市建设网站查询。
2.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相加合成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由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达不到1:3的比例,设定笔试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也可进入面试;既达不到比例又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此岗位招聘。
面试前如有缺考,将从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市建设网站上公布3个工作日。
(2)面试采用专业类情景模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实际运用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面试后,将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分数最高者做为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考核和体检。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体检由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市人社局同意后,该岗位可由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体检、考核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通知。
八、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建设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特别提示: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 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 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