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报名后,由学院人事处汇同用人部门按招聘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核合格后人事处将电话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应学籍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或聘书。
2.相关证明材料: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学术成果(论文、教材或专著、专利、教学或科研获奖等)及其它获奖业绩等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鲜章)。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