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毕业生或2015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
1.报名信息表。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里面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报名表》)。应届毕业生需在《报名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加盖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2015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未就业的,《报名表》需加盖原毕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印章;已就业的,《报名表》需加盖现工作单位印章。
《报名表》遗失的考生可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
2.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是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学校出具是否属委托培养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4.2015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5.是中共党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内容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非中共党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表彰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如表彰内容与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不一致的,还需提供表彰单位出具该表彰归属所列类别中哪一类表彰的证明材料。
6.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
7.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8.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贵州省 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贵州省 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
1.报名信息表。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里面打印的、带有条形码的《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中“学校(引导办项目办)初审意见栏”处同时加盖所在服务县“引导办”和市“引导办”或所在服务县“项目办”和市“项目办”印章。
2.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中共党员的,需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非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当选村主任或副主任的证书或任职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乡镇党委出具至今是否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证明材料。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
6.县、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或县、市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出具初审证明和复审意见。先到县级“项目办”或“引导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服务期考核是否合格、至今是否未离开项目岗位且一直在基层服务项目岗位工作、是否同意报考等内容。再持县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级“项目办”或市级“引导办”进行资格复核。“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证明材料中同时需注明截止2016年12月31日,是否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一村一大”人员需注明聘用期间是否一直在村工作。
7.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贵州省 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贵州省 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