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网 阅读:615 次 日期:2016-06-08 10: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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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艺术类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三条 学院全称和性质

1、学院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漳州市大学路1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 大专

5、学制:三年

6、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简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是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确定为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90所高职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6月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6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5月获评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15年4月,由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联合中国科教评价网针对国内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2524所院校进行综合评价,并推出《2015年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在该报告中,我院跻身“2015-2016年中国专科院校排名100强”,排名第68名,是福建省唯一进入全国高职百强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6年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或者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性别比例不限。

第八条 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九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其中对于福建省及实行“按专业投档”省份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 我院今年高职(专科)批录取继续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严格按照福建省招生考试院“按专业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 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费及退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标准收费,每年每生学费6000元,其中艺术类专业每年每生学费7200元,具体参考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学费退费严格按照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助贷标准

学院为了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完善和规范“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体,奖、助、贷、补”为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目前学院学生资助形式主要包括:

“奖”—奖学金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院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院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学院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学院学业进步奖学金300元/人。

“助”—勤工助学

学院勤工助学岗位包括校内和校外岗位,依据“特困生优先”和“按劳取酬”原则,让同学们在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报酬的同时,锻炼才干。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即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补”—国家助学金

学院困难补助金即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面向在校生中约20%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困难补助,一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其中5%左右的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月补助400元,除特困生外其余15%左右贫困生,每人每月补助250元。

“减免”—学费减免

减免即已取得学院学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在读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减免范围只限于学院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其他费用。减免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减免全部学费;二等: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三等:减免学费的三分之一。

大学生医保

我院全体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学年42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360元。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四条 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毕业后颁发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证。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就办联系电话:0596-2660582、2660766

监督申诉电话:0596-2660129

学院网址:http://new.fjzzy.org/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fjzzy.org/

学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1号

邮编:363000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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