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2016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集美区教育局网 阅读:1122 次 日期:2016-06-08 16: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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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补充通知》,为做好2016年上半年我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在本区(提供认定机构所在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的人员。

(二)就读学校在本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2016届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国民教育系列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或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毕业实习鉴定材料和毕业生报到证)。

3.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三)普通话要求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证书。

(四)体检要求

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体检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执行。

(五)其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请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的网上申报栏目进行报名。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6月13日-2016年7月8日(工作日8:3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超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三)咨询电话:6683358(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四、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

(一)时间:2016年7月11日-2016年7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二)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8号综合窗口

(三)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贴近照);

2.《申请人体检表》(须由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体检表格可上我局网站“办事大厅”-“表格下载”栏目查询下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语委部门颁发)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今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以上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五、领证

1、时间:2016年7月21日-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一层28号综合窗口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集美区教育局

2016年6月7日

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

附件2.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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