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淮安市清河区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入围考生体检须知
来源:淮安市清河区卫生局 阅读:927 次 日期:2016-06-12 0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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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文件执行。

2、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慎服相关药品。

3、参检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在带队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配合医生检查所有项目。

4、参检人员不得携带手机、iPad等通讯工具(便携式电子设备),如有携带请交带队工作人员保管,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携带通讯工具(便携式电子设备)者,无论是否使用均以作弊论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果视为不合格。

5、参检人员不得向体检医生透露姓名、工作单位和报考职位等与自己身份相关的信息,否则,以作弊论处,体检结果视为不合格。

6、参检人员要互相监督,对体检组织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有不规范操作或徇私舞弊行为,须当场如实向纪检监督人员反映。

7、实验室有关项目(尿常规、血常规、血生化)可以复检一次,其它项目如血压、视力等项目均当场复检,复检由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8、体检当日17:30前通知复检相关事项,在此之前考生不要离开市区,仍需注意休息,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慎服相关药品。

9、如有特殊情况,请于6月12日17:00前电话联系15896437117。

10、体检医院负责接受被体检者的咨询并负责对体检结果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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