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1387 次 日期:2016-06-12 1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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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16年第四期)》规定,我厅厅属事业单位(甘肃省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6月16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rst.gansu.gov.cn/show/26181.html

姓名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笔试成绩
吴天珍 18001418001 1610106200517 68
马瑞鹏 18001418001 1610106204113 66
张莉 18001418001 1610106201710 64
马骊 18001418001 1610106200718 64
刘洋 18001418002 1610106204108 71
吴曼榕 18001418002 1610106203519 67
窦锦育 18001418002 1610106200317 67
保春晓 18001418003 1610106201804 68
李小英 18001418003 1610106201315 68
陈天明 18001418003 1610106200415 66
李涛 18001418003 1610106203909 66
陈玉婷 18001418003 1610106201724 66
王强 18001418003 1610106203323 66
单珊 18001418003 1610106202627 66
潘雅贞 18001418003 1610106203818 65
王纤亮 18001418003 1610106202925 65
杨宏杰 18001418003 1610106201124 65
谢琳 18001418003 1610106203507 65
王祯 18002418004 1610106201116 67
孙鸿泰 18002418004 1610106200814 66
何雪莉 18002418004 1610106203113 66
赵倩倩 18003418005 1610106200702 68
冯军奎 18003418005 1610106203716 68
王雅楠 18003418005 1610106200912 66
董豪 18003418005 1610106203628 66
慕哲 18004418006 1610106203126 75
王星尧 18004418006 1610106204217 74
景士玉 18004418006 1610106203701 73
王怡萱 18004418006 1610106201906 72
张文强 18004418006 1610106202406 71
王续霞 18004418006 1610106200502 71
刘倩 18004418006 1610106201711 71
王冬亮 18004418007 1610106201625 66
马杨学 18004418007 1610106202828 65
李文文 18004418007 1610106200309 65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6月16日9:00-17:00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口统办一号楼8楼会议室

三、参加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一)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加笔试《准考证》;

(五)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六)应届生截止资格复审时(6月16日)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证书发放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证明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院校、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学业完成情况等事项,至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在职人员须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八)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和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九)报考甘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18006岗位复审人员须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截止资格复审时(6月16日)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分数线,尚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加盖公章)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保持手机畅通,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复审和面试资格,按岗位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联系电话:(0931)896021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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