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须凭身份证在开考前到指定地点签到后方可进入考场,并按姓名入座,同时将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查对。开考后迟到15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
2、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计算器(手机内设计算器除外)、水笔等,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书籍、笔记、纸张、手机、快译通等物品,如有携带上述物品,必须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关闭手机)后,方可入座。
3、 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所有要求填写的事项准确无误地填在答卷的指定位置。
4、 考生在考试时,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不得传、借文具,如确有需要,须经由监考人员传递。考生对试卷有疑问,如发现试题印制、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等可举手询问,请监考人员处理。
5、 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6、 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在教室等候监考人员清点试卷,试卷清点无误后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7、 考生必须独立答卷,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偷看他人试卷、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替考,不准夹带(包括电脑笔记本、手机电话夹带)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监考人员有权作出警告以至取消其考试资格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