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2016年选调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来源: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770 次 日期:2016-06-12 15: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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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芙蓉区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简章》、《长沙市芙蓉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长沙市芙蓉区2016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简章》的规定,现将2016年长沙市芙蓉区公开选调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6年6月13日。请体检入围考生当日早上7:30到芙蓉区政府机关214会议室集合,集合前请保持通讯畅通。

二、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选调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见附件)。

三、体检标准

按照《长沙市芙蓉区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简章》、《长沙市芙蓉区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长沙市芙蓉区2016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简章》、《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注意事项

1、请入围体检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1张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由工作人员带领前往医院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未带本人身份证、照片者,一律不准参加体检。

2、考生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和吃油腻辛辣高蛋白饮食,避免剧烈运动,并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可饮白开水),肝胆B超需空腹进行。

3、体检表上只填写现场抽取的顺序号,不能填写考生姓名。

4、因照X光片,宜穿棉质上衣,不宜穿有金属纽扣的内衣,不宜戴项链、玉佩等。女性不宜化装、穿连衣裙、连裤袜等,月经期间不宜尿检。行经期间,请告知工作人员,以便另行安排。

5、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女性受检者,请事先告知医生和工作人员。

6、视力近视的受检者请自带好眼镜,体检时要测矫正视力。

7、体检完毕后,需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避免漏诊、漏检而影响体检结果。

8、体检过程中有疑问和困难可与导检员或工作人员联系,以保证体检顺利进行。

9、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费用400元左右,由医院统一收取)。

10、体检结束后在医院指定地点待命。

11、请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注意个人财物和人身安全。

12、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无特殊情况,考生家长、亲属、朋友等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否则,按违纪处理。

13、不参加体检或由于本人原因贻误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受检的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的考生或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其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另请各位考生注意:在体检前落实好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和具体地址及联系电话,体检前必须填写(请自行下载《诚信承诺书》、《2016年芙蓉区选调招聘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中共芙蓉区委组织部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8日

附件:

诚信承诺书及基本情况表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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