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16年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 阅读:1059 次 日期:2016-06-12 1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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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商职称[2016]1号)

各省辖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沐阳县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安排,拟定于2016年10月份召开江苏省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会议,进行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人员的有关条件,原则上按照《江苏省国际商务专业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有关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业绩突出的国际商务从业人员中开展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苏职称[2015]l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申报方式

(一)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申报需提供书面材料,并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1、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申报的相关文件、需申报的材料及要求等请登录江苏省商务厅网站(www.jiangsudoc.gov.cn),“首页一人事教育处(子站) 公告通知”查阅或下载。

2、“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6年6月1日开通,届时可进入该系统录入有关信息资料,8月30日为申报材料网上录入和纸质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

(二)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书面材料申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送。

1、省辖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向各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和商务局共同审核同意后报省商务厅。

2、县(市)、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辖市人社局和商务局共同审核同意再报省商务厅。

3、省属企事业单位和国家部委在苏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商务厅。

4、资格认定的纸质材料报送省商务厅时只需报送委托认定函、《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和证件照片,其余材料留各市商务局和有关单位。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加强宣传,抓紧布置相关工作,按要求做好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审核和报送工作。

(二)各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省有关单位负责网上申报材料的比对审核和书面材料的报送工作。网上申报的文字资料应准确无误,图片资料应清晰明辨,对弄虚作假者,应及时予以制止;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申报人员重新扫描和录入,并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将书面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三)申报人员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应翔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和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

(四)申报人员的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标准执行,400元/人,提交书面材料时一并缴费。

江苏省商务厅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联系人:陈文学,联系电话:025-5771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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