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6年度汕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179 次 日期:2016-06-13 10: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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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按省高评委和委托评审送评的时间安排,我市申报评审高级资格或委托省评审中、初级资格的材料,按报送程序,由有关单位受理后于9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核。由于审核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预约报送。

市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9、10月两个月份,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各区县初级评委会的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并尽快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

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1.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初级资格,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的,同时提交变动后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

2.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精神,今年我市中、初级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聘用时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高级评审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各高评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3.严格执行职称申报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县)各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推荐或委托,方可送高评委会或市外中、初级评委会参评,否则评审结果不予认可。市外或中央、省驻汕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有管辖权的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连同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受理。

4.自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申报系统申报评审,有关政策文件和评审用表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gdhrss.gov.cn)或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hantou.gov.cn/ztzl_index.aspx?bid=35)查询下载。我市各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落实申报人评审公示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申报人的评前公示和评审通过公示工作。学校等教学单位公示时间应安排在教职员工在校或返校时段,错开假期。对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按专业系列统一在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shantou.gov.cn)公示。各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在完成评审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电子文档报送市人社局。

四、市直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于评审公示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核发资格证书的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五、评审要求

1.各级评审机构的组建、管理,评审工作的开展和职称工作人员管理按《关于加强我市职称工作管理的通知》(汕人社〔2012〕155号)执行。

2.各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收集评委库委员信息,加强对评委库委员的动态管理,剔除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调离原工作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并按评委库委员产生程序及时增补。入库委员的在职在岗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有变更的要及时调整更新。评委库调整更新的材料及数据应于10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

3.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根据评审工作量拟定评审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评审组织程序,安排充足的评审时间和合理的评审活动议程。评审会议工作计划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报人社局审定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4、中评委会委员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成,各日常工作部门严格按规定通知评委,确定的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在评审前须密封报送市人社局。评委持《评审委员库委员证书》出席评审会议。

5.评委会实行评委审阅材料主副审制度。

6.拓展面试、答辩等评价方式的应用范围。对破格、专业跨度较大、材料中存在疑点或不足、专业经历或业绩成果难以界定的申报对象,一律通过面试、答辩测试其实际水平;未按时到会答辩或答辩不合格的,不提交评委会评审。有条件的中评委会积极实施全员面试、答辩。

六、严格申报评审纪律

1.申报人员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资格条件规定延迟3年申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2.职称工作人员违反职称工作纪律,有包庇护假、协助申报人员造假情况的,对责任人员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委员,人社部门应立即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日

附件:

1.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汕头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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