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056号)、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清人社函〔2015〕159号),我县决定公开招聘7名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安排到镇人社所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职位数
连南县乡镇7个人社所共招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7名,每镇1名。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属毕业3年以内(即2013届、2014届、2015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4、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他情形。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在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受县效能办书面通报以上处分未满一年的;
6、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考办法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确定聘用人员,并按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选择聘用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报名办法
(一)为便于了解应聘者更多情况,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而且只接受本人的报名,从公告之日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6月23日。
(二)报名地点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人才开发和事业单位管理股办公室)。符合报名条件者在报名时间内持下列材料到上述地点报名。
1、《连南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在连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下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与报名表同版);
6、有关证明材料: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复印件、或《五保供养证》复印件、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复印件、或《扶贫卡》复印件、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③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的,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④属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佐证证明。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供审验。
所有学历、资历、资格证等所有证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五、考试
(一)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实行单人单桌闭卷考试,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试室,对号入座。
(二)笔试时间:2016年6月27日下午3-5点。
(三)考试内容及分制:报考各职位的考生统一用一套试题,满分100分,考试内容:考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
(四)笔试地点视报名人数而定,具体地点考试前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连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公示。
六、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人选按招聘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招聘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若出现成绩同分,按抽签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选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项目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八、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九、公示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如有虚假材料骗得考试资格等异议的,核查属实,则取消考试成绩。如取消考试成绩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十、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待遇
(一)被吸纳到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其工资标准按照连南县政府购买服务技术类人员待遇执行,并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二)高校毕业生从事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期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对服务期满人员,对有参加技能培训、参加创业培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入户城镇等方面需求的人员,给予公共创业就业服务扶持。
(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的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可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也可由街道托管,其党、团关系直接转至用人单位。
咨询电话:8661739。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