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工作通知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网 阅读:1024 次 日期:2016-06-13 16: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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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及《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结合我市情况,现就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范围

凡在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事业单位中具有教师职称(职务)的在编人员,都要按改革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过渡。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中聘任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现已聘用为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过渡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三)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没有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则上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宁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汇总表》(另行下发)。

(二)个人申报。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表》(见附件)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

(三)单位公示。申报单位对过渡人员提交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岗位聘任书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过渡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审核备案。

1、各县(市、区)初级职称人员过渡材料由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并备案。2、中级由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审核把关后,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加盖公章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高级职称人员过渡材料由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初审把关后,先报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盖章,统一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3、市属单位报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分别报送备案。

四、报送材料、时间

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报送材料包括:

1、《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表》一式3份,过渡人员提交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岗位聘任书(复印件各一式1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公示情况、需要说明的问题等材料。

2、各县(市、区)、市直单位要汇总、填报《宁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汇总表》(高级、中级、初级登记人员分别填报),电子文档分别发市人社局事业科、市教育局人事科信箱。高级、中级汇总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一式2份。

3、请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将高、中级职称过渡登记表整理成顺序与过渡登记汇总表人员名单顺序相一致,于6月底前报送宁德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高级职称人员登记材料要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岗位聘任书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对申请过渡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情况等材料要认真查验核对,防止借过渡时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位数聘用问题的发生。违反人事纪律,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要严格按照过渡办法规定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慎实施,加强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的矛盾和问题。

(三)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集中精力、积极行动,确保人员过渡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过渡登记完成后,要对过渡登记工作进行小结,并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2日

附件:《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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