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人社函〔2016〕10号
关于开展2016年技师和高级技师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运河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省驻德单位:
为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6〕68号)要求,现就2016年度我市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评审范围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
申报评审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名称、职业资格等级须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凡申报材料填写不一致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为企业职工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自由职业者可依其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行业协会申请。
(二)申报评审技师应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任职2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生产一线人员,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
1.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3.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
(三)申报评审高级技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任职3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生产一线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
1.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含国家行业级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的;
3.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
(四)按照评审与培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申报评审技师、高级技师须经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等培训考核合格。
三、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及程序
(一)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需填报以下材料
1.《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2,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2.《2016年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6年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6年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6年破格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见附件3、4、5、6,使用A3纸打印,一式5份);
3.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反映本人2012年以来在技能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的工作总结1份;
5.反映本人2012年以来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推荐单位报送材料及要求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人员的《2016年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6年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6年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6年破格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省驻德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直接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呈报单位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呈报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省驻德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按照申报人员的职业(工种)划分为机械制造类、服务业类和交通及其他类等3个类别,每个类别再按正常晋升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分别整理。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将申报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在相应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验”,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省驻德单位将原件直接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经审核后退回。
2.将申报材料按类别进行整理、编号、排序;
3.按类别分别填写《2016年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见附件7)、《2016年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见附件8)、《2016年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见附件9)、《2016年破格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见附件10)(使用A3纸打印,报送纸质和Excel电子版材料各1份)。汇总表应先按照工作单位进行排序,再按照职业(工种),汇总表的序号要与申报材料编号一致;
4.将申报人员的《2016年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6年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6年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2016年破格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按类别、编号排序整理,上报一式5份;
5.反映本人2012年以来在技能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工作总结1份;
6.反映本人2012年以来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复印件;
7.《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8.呈报材料应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规范清晰。呈报材料每人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填写申报人员姓名、职业(工种)、类别、编号、申报县市区(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省驻德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并提交上报。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和评审费用
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前,逾期未报视为自行放弃。
评审费用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1〕80号)核定的标准收取。
四、组织实施
高级技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技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
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政策性强,事关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和程序,确保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申报工作平稳顺利完成。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
联 系 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袁梦言
联系电话:0534-2687160
电子邮箱:dzpxjy@126.com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3日
附件:1.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
2.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
3.2016年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
4.2016年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
5.2016年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
6.2016年破格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
7.2016年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
8.2016年破格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
9.2016年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
10.2016年破格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