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期限一般为1年。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聘用含2个月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在滨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
(三)工资执行同级同类在编人员的标准。另外,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根据滨州市现行政策,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滨州学院2016年人事代理制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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