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中国美术学院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批复》(浙教考【2011】158号)文件精神和《中国美术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国美术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6月12日至18日,共7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院招生办公室、纪监审室以书面形式提出。
公示联系部门:
招生办公室 0571-87164630
纪监审室 0571-87164623
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 + 1×成绩为A的科目总数 + 0.5×成绩为B的科目总数)×1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2、考生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会考的,采用以下9门会考科目进行计算:历史、地理、信息技术、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
3、考生所在学校不参加浙江省会考的,采用我院指定9门课程进行计算: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速写)、专业三(色彩)。
4、往届考生在报考资格审核时按当时所取得的各课程成绩进行审核,在计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时只按照上述9门课程成绩计算。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
2016年6月12日
人员信息详情请登录:http://zb.caa.edu.cn/bkszs/bkzsxx/201606/t20160612_626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