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院人员队伍结构,推进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的发展,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处理本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外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市属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仲裁员培训工作;组织宣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说明
书记员4名。
书记员职责:1.配合仲裁员开庭、负责庭审记录;2、协助仲裁员接收送达文书;3、录入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或治安处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能吃苦耐劳;
(二)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三)自愿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书记员工作一年以上,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四)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输入及文档编辑技能,具有一定文字组织能力和听力理解能力;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广园路34号一楼立案大厅。
4.报名手续:报名时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并提交下列材料:
⑴《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6年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彩色免冠照小2寸2张。
(二)双向选择
1.初选:由仲裁院对应聘人员的情况进行初选,电话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计算机汉字输入技能测试及面试。
2.计算机汉字输入技能测试:测试应聘者计算机操作及文字录入技能。
3.面试谈话:仲裁院领导与应聘者面对面沟通交流,增进双方了解,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的匹配度。
4.双向确定人选:根据计算机汉字输入技能测试和面试谈话情况,综合考虑应聘者与岗位的匹配度,并征求应聘者意愿,确定拟聘用人选。
5.体检:拟聘用人选进行入职体检。
6.签约:仲裁院与体检合格者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按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按《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调整方案>和<南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南人社发【2014】77号)文件精神执行,外聘人员工资按岗位分类实行统一标准,新聘技术行政辅助岗位人员二年内工资为1900元/月(扣除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后,月实发工资为1300元左右),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人:覃副主任 电话:5679471)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