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报送2016年度水产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阅读:977 次 日期:2016-06-14 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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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渔业主管部门,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渔业主管部门,各直属单位,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统一部署,现就报送2016年省水产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水产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作人员。

(二)在行政机关直接从事水产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持有有效技术承包合同,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现仍从事水产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符合申报条件的离退休人员。

(四)其他符合《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精神的水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照省水产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执行。

凡上年度评审未通过,今年不能提交新的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本年度职称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

2、申报人员填写《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5份(正反面打印)。

3、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4、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7、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复印件)。

8、主要业绩成果证书、证明(复印件)

9、论文、著作(复印件)。如篇幅过大,提供封面、目录等主要部分即可。

10、近五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11、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1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效技术承包合同(复印件)。

13、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以上3-13项,按顺序装订成册,自制目录,材料袋上贴申报封面。其中,复印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加盖公章。

14、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照片1张(证书备用,背面注明姓名)。

以上2-14项材料均不退还。

(二)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7月15日。有关表格及材料请从江苏海洋与渔业网下载(http://www.jsof.gov.cn/)。

(三)其他事项

1、专业技术职务职龄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即2016年申报的,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底。

2、各市、省直管县(市)渔业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时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省直有关单位报送材料时需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3、对申报人员不再收取评审费。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到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事处。

联系人:包轩

联系电话:025-8358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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