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台县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规定,现将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数、资格复审结果和面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应聘人员3名,分别是:
序号 | 准考证号 | 应聘岗位 |
1 | strc201604 | 石台县旅游执法大队(旅游管理所) |
2 | strc201605 | 石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3 | strc201613 | 石台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二、办理体检手续
请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至18:0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石台县人才办(石台县委办公楼三楼)办理体检手续并领取《体检通知书》。未按时办理体检手续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将于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进行,具体安排见《体检通知书》。
四、体检项目及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参检应聘人员须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参检应聘人员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张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和体检费用。(注:体检费用为3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体检医院根据体检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3、参检应聘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4、参检应聘人员在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参加体检的女性应聘人员如在月经、怀孕或可能已受孕期间,请事先向石台县人才办书面说明,石台县人才办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参检应聘人员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体检过程实行全封闭管理,参检应聘人员不得与外界联络,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相关的信息。
6、参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有与体检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陪同参检。
7、对冒名顶替者、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参检应聘人员,按违纪处理,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8、体检不合格者、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过程中违纪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该职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
六、联系电话:0566-6022144。
石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