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区属及以上各用人单位: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16]150号)已发布,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镇、街道及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规定期限将符合技师申报条件人员材料、符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人员材料于2016年8月1日前报区人社局服务大厅8号窗口(地址:桓公路9号,电话:7214947),逾期不再受理。材料经区人社局审查同意后,上报市人社局。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