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摘要
来源: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网 阅读:801 次 日期:2016-06-15 16: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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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学校代码:13999

2、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

3、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独立学院

4、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5年

5、办学特色: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于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山东财经大学与山东黄金集团联合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依托山东财经大学优质办学资源,以教学为中心,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重视学生素质教育,开展“早读晚写”活动和“3+1”课程设置模式。学校重视学生创业教育,建有大学生创业中心和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

6、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河南、重庆、陕西、新疆13个省(市、区)招生。

7、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

(2) 专业录取规则: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特别注明: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内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出现平行分时,首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同时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安排;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3) 在录取专业方面,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4) 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5) 凡有文艺、体育和其他专长的考生,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招生录取前与我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提供相关证明,经我校认可,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优先安排录取专业。

(6)我院在录取中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择优录取。

(7)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我校对外语将限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将视情况而定,且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并要求口试合格。

(8)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认可省美术统考成绩,艺术成绩合格之后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9) 我校原则上不减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各类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报考我校前,认真分析我校收费标准并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报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本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

(10)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本科学费标准为艺术类本科14000元/年,热门本科专业(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13000元/年,其他普通类本科12000元/年,会计学本科专业(国际会计方向班)18000元/年,普通专科学费9000元/年,会计专科专业(创新实验班)12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9、证书颁发: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毕业生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可参加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类升学、就业等项目的招聘招考,可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研究生、专升本考试。

10、其他:(1)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11、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邮政编码:271000

咨询电话:0538-8369666 8369888

网 址:http://www.sdor.cn E-mail:sdorzsb@163.com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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