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推进选人用人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南通市教育局将公开选调4名科级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南通市科级公务员调任实施细则(试行)》(通委组发〔2010〕116号)为依据,坚持德才兼备和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推荐、考试考察、好中选优的办法,选调部分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进南通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促进机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和优化。
二、选调的职位和范围
1.选调职位
正科职职位2名: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处长各1名;
副科职职位2名:人事处、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副处长各1名。
2.选调范围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及其直属学校(单位)、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及在通高校在职在编的符合相应选调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选调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行政管理能力;
3.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公文写作水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实绩突出;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目前已在南通市教育局机关挂职担任实际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2周岁。
7.公开选调正科职职位的,应任正科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任副科职领导职务5年以上。其中基教处处长须具有从事高中教育教学管理3年以上工作经历;高教处处长须具有从事高等教育管理3年以上工作经历。
公开选调副科职职位的,应任副科职及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其中人事处副处长须具有从事人事管理3年以上工作经历,中共党员;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副处长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从事机关事业单位会计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上述任职经历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8.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9.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和方法
1.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协助推荐人选不少于3名、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在通高校各协助推荐人选不少于2名。符合职位条件的人数与职位选调人数的比例达3:1,方可开考。
参加选调的人员须填写《南通市教育局公开选调科级公务员报名表》,并签署推荐单位或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间:2012年1月9日9:00-2012年1月10日16:00,报名材料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送至南通市教育局人事处(市行政中心综合楼916室),同时需附推荐(报名)人选的有关学历、学位、身份证、其他相关证书、任职经历及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版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以及反映本人文字水平的材料(由单位审核认定其撰写的文件、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署名发表文章等)3篇(由本人指定其中2篇参加评分)。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选调资格。
南通市教育局对推荐(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者参加考试。
2.组织考试、适岗评价及文字能力评审
(1)笔试。笔试委托社会第三方命题阅卷。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考查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教育管理业务知识、综合文字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12年1月15日上午9:00-12:00
(2)适岗评价和文字能力评审。委托社会第三方对应试者进行适岗评价和文字能力评分。满分为100分。
笔试、适岗评价及文字能力评审成绩合计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计划人数的1:3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委托社会第三方命题,南通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思想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处理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60分者,不得列入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按笔试占25%、适岗评价及文字能力评审占25%和面试成绩占50%合计总分,按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计划人数1:2确定考察人选。
3.考察
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考察情况,南通市教育局党组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
4、体检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南通市教育局确定是否递补人选并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5、公示
按照任前公示制的有关规定,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调出、调入单位和有关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6.调动
公示无异议的,根据选调对象实际情况,分别报送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五、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政策咨询电话:85098822
监督举报电话:85098832
信息发布网址:www.ntpta.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
www.ntjy.net(南通教育网)
六、本简章由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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