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双版纳州考录公务员普通岗位资格复审通知
来源: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 阅读:5944 次 日期:2016-06-16 1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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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西双版纳州考录公务员普通岗位

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公布云南省2016年 笔试成绩排名及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通知》要求,经与州委组织部沟通,现将2016年西双版纳州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岗位

2016年西双版纳州党群、政府部门招考的普通岗位(含省驻州地税部门招考岗位)。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查看云南省 录用专题信息网。(http://gwyks.ynhrss.gov.cn/ImportantNoticeList.aspx?ID=8ssljjFurig%3d)。按照工作权限,法检系统、选调生的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关注相关通知或直接联系招录单位。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普通岗位(含省驻州地税部门招考岗位)统一资格复审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地点在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景洪市易武路17号)。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统一资格复审的考生,请直接与州公务员局联系,按照指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随即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由组织实施的州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另行通知,考生也可直接联系州公安局、州森林公安局咨询。

三、资格复审时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两份(请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并按各岗位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带到现场。2016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其余教育序列的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四、考生承诺确认、单位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含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不再进行网上确认,须在资格复审现场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即在其提交的一份笔试准考证上承诺“本人确认参加面试及其后续环节,否则自愿承担相关后果”)。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须在考生提交的两份笔试准考证上盖上公章,一份考生持有,另一份写有考生承诺确认交审核单位留存。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的相关要求严格按《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公布云南省2016年 笔试成绩排名及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通知》及其附件执行。

2、提醒广大考生,认真及时地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面试将于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结束后进行,请考生密切关注西双版纳州人才中心网站上发布的相关通知或与招录单位保持联系畅通。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州公务员局 0691-2123744,2122670(传真)

体能测试咨询电话:州公安局13988112555

州森林公安局0691-2138458

13988168457

西双版纳州公务员局

2016年6月1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西双版纳州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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