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盐城市建湖县县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744 次 日期:2016-06-16 11: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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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县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各镇(中心)卫生院在编在职人员(含原裴刘医院在编在职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人数、专业及条件

岗位 人数 专业 有关条件
临床 4 临床医学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在基层工作5年以上(2011年1月1日前在编在职人员);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8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国家执业(从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执业(从业)范围符合相应岗位要求。
1 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
防保 1 预防医学
护理 4 护理学
药剂 1 药学
检验 1 医学检验
放射诊断 1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B超诊断 1 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财务 1 会计学、会计、财务管理或财务会计与审计专业

二、选调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2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县卫计委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86212139。

3、报名注意事项: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2张,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县卫计委会同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原则上需达拟选调岗位人数1:3比例。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考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人数不足的,也可实行等额考察)。考察着重对拟选调人员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以及群众公认度进行了解。

考察由县卫计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县卫计委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县人社局、卫计委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

(五)办理选调手续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选调资格。公开选调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委共同负责解释。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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