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垫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6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应、往届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1》)。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6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纪律处分记录;
3.体检合格,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3日;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简章中的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报名及考核时间地点
1.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报名及考核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5日上午8:30-12:00
报名地点: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西路21号)
考核时间:2016年6月25日下午14:30开始
考核地点: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西路21号)
报名联系电话:(023)74518603 (023)74616156 13896762899 18723829165
2.其他事业单位报名及考核时间地点
其他事业单位的考核分为三个考点,分别设在武汉大学、重庆大学城、四川成都。
考点一:武汉大学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4日上午8:30-10:30
报名地点:武汉大学信息学部就业中心第一报告厅(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八一路299号)
考核时间:2016年6月24日上午10:30开始
考核地点:武汉大学信息学部就业中心第一报告厅(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八一路299号)
考点二:重庆大学城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6日上午8:30-10:30
报名地点: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西路21号)
考核时间:2016年6月26日上午10:30开始
考核地点: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西路21号)
考点三:四川成都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上午8:30-10:30
报名地点:四川省成都祥宇宾馆三楼祥华厅(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南路103号)
考核时间:2016年6月27日上午10:30开始
考核地点:四川省成都祥宇宾馆三楼祥华厅(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南路103号)
备注:考点一(武汉大学)确定正式拟签人员后,我们将在6月24日下午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djxrlsbj.gov.cn/)“考试培训”栏中公布剩余考核招聘岗位,剩余岗位将在考点二(重庆大学城)和考点三(四川成都)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考点二(重庆大学城)确定正式拟签人员后,我们将在6月26日下午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djxrlsbj.gov.cn/)“考试培训”栏中公布剩余考核招聘岗位,剩余岗位将在考点三(四川成都)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
报名联系电话: (023)74616156 18723829165 15923690266
(二)报名所需材料: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和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打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同时准备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材料。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如实准确填写《考试报名表》(附件2),并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考试考核
考核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方式采取现场专业答辩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
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需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同意通过,方可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核成绩现场公布,当日签订拟聘用协议。
考核合格者若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签订拟聘协议前其缺额在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对岗确定体检人员(拟聘对象)。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报考本简章进入体检的所有考生应于2016年7 月11日早上7:00前准时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院坝内集中参加体检。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后果自负。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一)档案转递
1、报考卫生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的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
2、报考其它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的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311室。
(二)资格复审
1、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须于2016年7 月27日当天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
2、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考生须于2016年7月27日当天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进入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考察中、考察后出现的缺额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参加体检、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均不再电话通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有关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共同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公开考核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简章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参加垫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