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双流区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区研培中心)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区研培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新形势下全区研培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双流教育高位求进领先发展服好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区研培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鼓励竞争、促进发展、提高效益为目的,着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甘于奉献、敢于创新的研培队伍,确保研培工作上台阶、见实效。
二、公开招聘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公开招聘岗位
初中语文研培员1名、中学政治研培员1名、质量监测研培员1名。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掌握教育规律和教育法规。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大局意识强,具有能促进研培事业发展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办事公正,无私奉献,联系群众,言行堪为表率。
4.在现任职学校工作满3年、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须在获得荣誉称号后在本校工作满3年并培养1-2名骨干教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与申报岗位和层次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工龄满9年及以上。
以上关于年龄、工龄等计算至2016年8月31日。
3.报考研培员岗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3项及以上:
①获得区优秀青年教师、区名师、区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②参加各级赛课获得区一等奖及以上;③论文获得区一等奖及以上;④区名师工作室学员或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⑤指导青年教师赛课获区一等奖及以上;⑥熟悉相应层次教育教学、教研、教师培训工作,且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
报考质量监测研培员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研究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熟悉质量监测工作。
4.被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不能参加公开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成立区研培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光纯
副组长:高飞、王金萍
成 员:区研培中心、组织人事科、监察室、中教科、技装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邱刚田同志兼任。
(二)发布公告(2016年6月)
通过双流区教育信息网、学校公示栏公布区研培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6月24日。
2.报名地点:区研培中心办公室,联系人:文旭东、彭本常,联系电话:028-85858002。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填写《双流区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以及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现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和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和800字左右的自荐(学校推荐)材料。
(四)资格审查(2016年6月27日至6月28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公开招聘人选。
(五)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主要考核应聘者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语言表达、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考核程序为笔试(40分)、面试(50分)、组织考察(10分)。总分按100分计算。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按照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
面试:组织专家采用“听课+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
组织考察:汇总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公开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列为组织考察对象。对入围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
(六)聘用
区研培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工作一学期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一)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公开招聘,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监督电话:028—85811009。
(二)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任:伪造学历、学位、职称、培训、奖励等证书;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或威胁、恐吓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诽谤、诬告其他候选人;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命题、制卷、保密等环节,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在考试、监考、阅卷、统分、面试、考察、聘任等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违背原则,徇私舞弊。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将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或取消聘任资格。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