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冈产业园是在湖北省委的倡导下,在武汉市人民政府与黄冈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共建框架协议》的前提下,按照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互利共赢、持续发展的原则,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黄冈市人民政府签约共建的产业园区。园区位于黄冈市中心城区以北的长江之滨,规划面积37平方公里,是黄冈与武汉同城化发展的桥头堡,是黄冈市区拓展的产业新城。园区常驻人口近3.6万,已投产企业7家,企业在岗职工约2000人。2016年截至4月份,园区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2.43亿元,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9.53亿元,工业增加值2.86亿元。
一、共建双方的基本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武汉市西南,三环线和外环线之间,始建于1991年,199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489.7平方公里。2015年园区工业总产值超5000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312.51亿元,综合实力进入全国482个国家级开发区8强。
黄冈市位于湖北省东部、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京九铁路中段,是湖北省下辖的地级市,武汉城市圈成员城市之一。现辖七县(红安、罗田、英山、浠水、蕲春、黄梅、团风)、二市(武穴、麻城),黄州区、龙感湖管理区和黄冈经济开发区,版图面积1.7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50万。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589.2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2.8亿元。
二、园区基本情况
(一)园区机构设置
园区管理机构为中共黄冈市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冈产业园工作委员会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为黄冈市人民政府派出的正处级机构。园区设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委员,管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园区管委会下设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局、招商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
根据投、融资和基础建设的需要,设立黄冈联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项目投资及融资筹资工作,公司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其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资办注资4亿元,黄冈市注资1亿元。
(二)园区主要职能
黄冈产业园按产城融合原则实行以园区管委会为主导的园区开发建设模式。黄冈市依法授予或委托园区管委会行使黄冈市一级经济社会发展事务管理权限,行使相对独立审批权。园区主要是三大职能:机制体制创新、招商引资、基础配套建设。
机制体制方面,主要是复制和借鉴武汉经开区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模式,结合黄冈实际大胆创新,加快产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
招商引资方面,主要是发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品牌优势,引进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企业和项目,包括接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转移和布局。
基础建设方面,主要是满足项目引进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快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推进产城一体化建设。
(二)园区管理权限
财税管理。园内税收收入由黄冈市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非税收入由园区管委会具有执收执罚权的部门负责征收,各项财税收入缴入黄冈市金库。园区财税收入分享:2014年12月31日前在共建园区内建成投产的企业所产生的税收归黄冈市所有;2014年12月31日后新投产项目所产生的税收及园区土地净收益等其它收入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黄冈市按50%︰50%比例分成。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黄冈市从黄冈产业园取得的本级地方留成收入,2015年至2020年全部用于园区管委会运营和园区开发建设。
招商管理。日常招商工作由园区管委会招商局负责,项目审批权归园区管委会。招商局参与黄冈产业园内的产业规划和项目策划工作。
规划管理。黄冈产业园与黄冈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其规划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备案等工作,由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黄冈产业园国土分局)负责。项目建设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由黄冈市负责。
土地管理。黄冈市授权园区管委会依法成立黄冈市国土资源局黄冈产业园分局,享有黄冈市辖县(市)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权限,负责黄冈产业园内的用地预审、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土地登记、核发土地证书、执法监察以及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与报批等土地管理工作。
建设管理。园区管委会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黄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统一建设,由黄冈市授权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黄冈产业园国土分局)负责。
统计管理。由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各项经济社会指标由园区管委会统筹调度,统计数据的分割提请省统计局支持,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黄冈市按50%︰50%计算分配。
社会发展。黄冈产业园内教育、医疗、卫生、计生、社保、防汛、人民武装、社会治安、查违控违、市场监管等社会发展事务由黄冈市负责,由园区管委会按照相关政策提供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