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和人社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我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对象
1、原则
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申报岗位及专业坚持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相一致的原则。
2、对象
在职在岗职工,申报教学系列职称的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2016年已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但未批准的需要学校出具相关证明;编外教职工需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经部门领导同意。
二、申报工作安排
1、6月20-24日,人力资源管理处组织预报名,有意向申报的教职工请加入“2016年职称申报群群号559860141”,在群共享中下载预报名表格,填报后统一报人力资源管理处江玉芬老师处;另请按照申报系列下载“职称申报表格”并填报;待省教育厅申报网站开通后,再通过申报工作群下发系统填报用户名和密码,并按通知要求完成网报工作。
2、7月1日前,各教学部门必须成立3-5人的职称评审小组(以高级职称为主),并把名单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备案。
3、7月6日前,个人填报完成申报材料并将电子和纸质材料送部门职称评审小组审核,并填写《2016年申报职称人员业绩汇总表》(群共享下载)电子档交部门汇总,纸质材料中推荐表只需提供1份。
部门职称评审小组审核后将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基层单位考核意见、院系考核意见、获现资格以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申报图书系列的不用提供)、所在院系综合评价意见填写在《申报表》或《评审表》上。
4、7月12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分别送教务处、科技处、学生管理处进行审核,教务处、科技处在申报表要求盖章位置盖章,学生工作处在学生工作情况栏盖章并签署审核意见。
5、7月16日前,经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由申报部门统一上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并将《2016年申报职称人员业绩汇总表》汇总审核后的电子版报人力资源管理处。
6、7月22日前,人力资源管理处将申报人员名册汇总发给教务处,由教务处统计申报人员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并于8月26日前反馈至人力资源管理处。
7、7月26日-8月25日,人力资源管理处组织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核。
8、9月10日前,学校召开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会议,评审通过人员申报材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送各评委会;
三、申报材料审核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今年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时效性,对审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1、二级学院(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之外还要负责审核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并在所有复印件材料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及部门公章和审核人员签名。
2、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中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获奖等;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学生管理工作;科技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中论文成果、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等;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综合情况。
3、为便于审核,申报人应将未经相关职能部门登记备案和填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业绩成果材料尽快送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规范;必须统一用纸、统一填写式样,不得更改下载表格的式样;各类材料要分类装订成册编目,以防丢失;
2、申报材料必须按《送评材料目录表》的内容准备,若有不全,需书面说明原因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尤指论文、著作、科研项目、获奖等)一经教育厅受理,一律不再办理材料补充工作;
3、申报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需使用不同的业绩成果材料;
4、推荐表需A3格式,多页可复印在背面;申报表双面打印,20页贴办证照片;
5、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及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均截至到2016年8月31日;
6、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申报材料经学校评审后不得再修改。
五、有关问题说明
1、特别提醒: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粤人社发[2016]86号文有关规定,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算起。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
2、2015年及以前经学校评审通过送评但未通过上级评审的,2016年继续申报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否则不予受理;
3、省教育厅在高教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评审中,对专职辅导员进行分类评审,辅导员申报思政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填写中明确填写“专职辅导员”。
4、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外申报的职称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如有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学校将按照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5、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报省教育厅评委会评审的,在正式受理后由省教育厅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开具相关凭证,学校据凭证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付清有关费用。
6、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编已经发布在人力资源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最新评审通知会在发布后转发到职称申报工作群,请查阅。
7、为防止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对职称申报工作的监督,学校特设立举报邮箱:jd61362198@163.com,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