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阳江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市教育局 阅读:2418 次 日期:2016-06-18 08: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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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阶段学校:

现将《阳江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执行过程遇到问题,请与市教育局高中科联系(电话:3333086)。

阳江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0日

阳江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8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16〕7号)和《关于下达阳江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阳教高〔2016〕14号)要求,为确保完成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促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招生统筹管理工作,落实目标责任

根据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为260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4000人,中职学校招生计划12000人(市内中职7300人,阳江电大500人,市高级技工学校1700人,市外输送2500人)。

(一)健全招生机构,加强通力合作。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镇村参与”的招生工作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服务机构,实施“市管理、县操作”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严密组织,通力合作,层层落实,将招生任务细化到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做好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工作,确保全面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

(二)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主要领导是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责任人,重点抓组织、抓落实、抓考核、抓奖惩。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分解下达各初级中学输送生源任务,坚持普职并重、大体相当、合理分流的原则,组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及指导初中学校完成送生任务,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和阳江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平台实时掌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进展情况并及时调整招生策略。高中阶段学校应遵循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积极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遵守招生纪律,及时将招生情况录入各招生平台。各地初级中学应向初中毕业学生提供全面的招生信息,落实输送生源职责,切实做好防流控辍工作,提高初中阶段教育保留率,为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充足的生源。

(三)做好宣传工作,扩大招生影响。各县(市、区)教育局及高中阶段招生学校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招生改革的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和家长对招生政策、招生信息的知情权,并敦促初级中学向学生提供全面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信息、规定和要求,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并落实输送生源责任。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对高中阶段学校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同时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和群众来信来访的解释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化招生改革,促进教育公平

(一)积极改革高中阶段招生制度。各地应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实施照顾加分录取政策,确保教育公平。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各地在推进指标到校工作过程中,要及早制定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今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分批次、按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不受批次和招生区域限制;中等职业学校实行不分批次、不分区域、注册制的招生方式,考生选择2—3个志愿填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

1.阳江一中和广东两阳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分四个招生区域招生。阳江三中面向江城区、海陵区、高新区招生,由阳江市教育局负责;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所属普通高中面向本地招生,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录取方案并按不高于本地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的110%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各普通高中学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计划招生。

2.全市普通高中分两批次招生,考生只能填报面向全市招生和本招生区域的学校志愿(本招生区域为考生户籍所在地或毕业学校所在地,二者只能选其一)。阳江一中、广东两阳中学、阳春一中、阳东一中、阳西一中为第一批招生学校;第一批次设3个志愿,由市教育局按“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一次性统一投档,各招生区域负责录取;其他普通高中是第二批招生学校,第二批次设4个志愿。第一批次录取完毕,其余考生进入第二批次招录。

(三)我市市直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今年按招生计划50%的比例分配指标生(具体分配数另文通知),招生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先录取指标生后再录取其他考生。纳入指标生录取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必须参加今年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即中考),各学校指标生的分数不低于普通类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的90%。

三、细化招生工作措施,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市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信息,划定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各类录取分数线,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再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也要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所属主管招生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招生周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实行招(送)生周报制度,建立招(送)生工作台账,全面掌握招(送)生工作推进情况;各初中学校要及时跟踪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去向并造册登记,积极发动未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各地要积极动员普通高考落选生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参加中职学历教育。在中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辖区内到市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学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初中毕业学校、班别、家庭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登记造册报市教育局高中科,以便招生数据汇总分析。

(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实施照顾加分录取政策,确保教育公平。各初中学校必须按规定将享受录取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于6月20日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报送我局高中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强化招生监督奖惩机制,规范招生秩序

(一)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教育部门与初中学校、初中学校与班主任要分别签订招生或输送生源责任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要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输送生源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二)加强普通高中与中职教育招生计划的监控。各地要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人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招生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能擅自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也不能拒录填报本校志愿且已达录取分数线又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特别强调,各招生学校不得录取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否则不安排学位,不承认其学籍。

(三)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各地要制订严密的招生工作方案,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剥夺学生知情权和自主权,隐瞒招生计划,违背考生意愿变更考生报考志愿,变更考生报考信息等违规违纪行为。严禁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及学校教职员工违规收取生源组织费、劳务费、回扣费,严禁向市外高中阶段学校或人员提供初三毕业生名册等相关信息。对上述违规违纪行为要联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纪责任,做到有诉必应,有责必问,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阳江市教育局招生录取投诉电话:3333681,333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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