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德州市教育局网 阅读:1037 次 日期:2016-06-20 14: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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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2号)、《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德州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二)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通过德州市2016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三)符合鲁教师发[2015]6号免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类学生。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德州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需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德州市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依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进行调整。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七)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八)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2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体检:德州市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人员(成绩查询:国考考生登陆http://www.ntce.cn,省考考生登陆http://www.dzedu.gov.cn/),请及时参加各认定机构安排的体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考生参加德州市教育局人事科组织的体检;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考生参加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具体安排请咨询各认定机构(见附件)。

(二)网上报名:申请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1日8:30—6月24日17:00。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查看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所属的本县市区教育局的公告安排。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可登陆(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query.cn?op=doQueryCond&sid=660&pram=certi)进行查询;省考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科目)一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选择德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选择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各县市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详情见各县市区教育局网站认定公告。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网报结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型纸,双面打印)。

(三)现场确认:

申请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2016年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德州市教育局人事科8311房间(三楼大会议室)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查看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所属的本县市区教育局的公告安排,并到相应的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进行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4型纸,双面打印)。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3.具有德州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非德州市户籍,工作单位在德州的申请人员,提交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类别)。

9.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①国考人员提交“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考生可到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打印。

②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在德州市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省考合格人员不需提交);

③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表格可登陆德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dzedu.gov.cn/n997230/n8727395/n8728420/n8728476/index.html)下载。

(三)资格认定。德州市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录入申请信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7月中下旬德州市教育局网站将根据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教师资格证领取相关事宜,敬请关注。

德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

附件:德州市2016年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点一览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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