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阅读:2268 次 日期:2016-06-20 15: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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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警备区、各军分区,各设区市教育局,南昌航空大学、东华理工大学、南昌工程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为完成我省定向培养士官招生任务,根据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培养对象和条件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对象,从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选拔,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政治、身体条件按照义务兵征集规定执行。

二、招收单位和任务数

为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及武警部队定向培养710名士官(具体计划附后)。在我省招生的高校有:南昌工程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南昌航空大学、东华理工大学、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阜阳职业技术学院、成都理工大学、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三、招生宣传

省教育考试院要将招生信息发布至《高考天地》;省征兵办要印发专项手册宣传;招收院校要通过建立招生网站、印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及其家长、老师宣传;市县两级征兵办要积极配合招生考试机构做好宣传;各级招考办和中学要教育引导广大考生树立献身国防的远大志向,鼓励考生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确保生源数量充足。

四、招生组织

纳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统一组织,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一)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于8月1日9时至8月2日17时,考生在得知分数、排位后,在提前专科平行志愿栏中填报,期间允许考生修改一次志愿。

(二)面试和体格检查。⒈时间、地点及方法。8月5日至12日在南昌大学的校医院分批集中组织,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⒉对象确定。面试体检对象,由省教育考试院在专科提前批次平行志愿上线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3倍,从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于8月3日前,将面试体检名单提供省征兵办。⒊组织面试。由省征兵办组织,面试设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工作人员由部队、院校、兵役机关派人组成。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明确的六项内容进行评价,分合格和不合格当即填写结论并告知考生,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参加体格检查,表格上要写不合格原因。⒋组织体检。面试合格的参加体格检查,按照义务兵征集的体格检查标准执行。⒌职责区分。省征兵办负责面试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传达有关信息;市县两级征兵办负责将有关信息告知面试体检对象并通报同级招考办;市县招考办通过考试网发布面试体检资格信息。⒍经费保障。所需经费由省征兵办按标准统一保障,体检结束后结算;考生参加体检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由本人自理。⒎有关要求。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及4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空腹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面试体检后,考生自行返回。面试、常规项目体检结果现场告知,化验类项目需要复查的,于体检当日晚电话通知,8月12日在原体检点复查。体检结果于8月15日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公布。

(三)政治考核。与面试体检同步组织,政治考核(以下简称政考)人员名单逐级下达至县级征兵办,由县级征兵办通知考生领取《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并组织政考,8月12日前完成。8月13日,由市征兵办将政考合格考生名册及《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报省征兵办。

(四)录取。8月14日前,省征兵办将面试体检和政考合格的考生名单抄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合格名单,在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依据考生分数,从高至低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投档,招收高校按计划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省级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参加面试体检和政考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填志愿录取,生源仍然不足时,可调整计划到外省录取。8月2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高校,由高校发录取通知书,由省征兵办通报部队,并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给高校,进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由高校从报名学生中,通过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考核等方法择优推荐,省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按照招生办法,组织面试体检和政治考核,根据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五、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为高校提供帮助指导,重点加强培养对象的军政素质训练,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积极探索直招士官培养对象属地管理办法,采取编入预备役部队或民兵组织方法,协助高校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军政训练和被装保障。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由省征兵办会同高校组织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服现役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毕业。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取消入伍资格,返回原高校,由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前2.5学年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体格健壮,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且政治合格,由省征兵办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培养对象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定向培养对象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在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体格检查时弄虚作假或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服兵役情形处罚。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七、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直招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实习期间,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招规定》办理。

江西省军区司令部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6月6日

附件1:2016年江西省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

附件2: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附件3:三部门就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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