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日照市教育局网 阅读:829 次 日期:2016-06-21 09: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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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和《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日照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自2016年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的认定由东港区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日照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认定范围

(一)国考人员: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且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二)省考人员: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参加2016年日照市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

(三)师范类毕业生: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符合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直接认定条件,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可在毕业后3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免予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与学历和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日照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在日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合格,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为合格及以上。

另外,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6月20日8:30-6月26日21: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并进行如下操作:

1.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选择。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其中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的申请人员选择东港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日照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选择同认定机构的市、区县教育局人事科。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 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组织体检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相关证件材料到日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知详见附件1)。

(三)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须在6月28日-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其中高中和中职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时间为6月29日-30日)到相应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本人在表格内指定位置签名,本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填写。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日照市户籍人员,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单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及复印件;非日照户籍且工作单位在日照的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非日照户籍就读学校在日照的人员提交本人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相应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鉴定意见(未设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以加盖单位公章),民办及私营单位在职人员还需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查实档案后填写意见并盖章确认;非在职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填写鉴定意见)。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

9.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①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考试批次的合格证明由考生自行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tce.cn下载打印)。

②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③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提交申请材料时,请考生自备公务用大信封,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目录附件5下载)粘贴信封表面,每人一袋分别装好,材料按目录顺序依次排列:《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缝折叠,里面依次摆放: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单独摆放。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录入申请信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现场确认结束后,将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届时将在本网站发布领取通知,请考生关注日照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专栏中的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0633-8771906

日照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3日

1.日照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2.日照市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点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点击下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点击下载)

5.日照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点击下载)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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