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苏财会[2011]47号)通知精神。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60分,《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或《珠算》合格的人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分数以现场亮分为准,《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或《珠算》合格已在财政局网站上公布),须携带《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点击下载附件)等相关资料,从2012年1月6日开始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办理所需材料:上述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壹张、有效身份证原件,有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按要求填写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如无工作单位的不需盖章)。申请人已从事会计工作的可同时办理注册登记,办理注册时须携带身份证、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按要求填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2、办理地点:
(1)各县(市)、邗江区符合条件的考生,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扬州市区符合条件的考生,其工作单位隶属区级管理的,到所属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证书;工作单位隶属市级管理的,到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证书;如无工作单位的,直接到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办理证书(咨询电话:87961629)。
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87314781。
附:《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扬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申请表与登记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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