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职数
招聘单位为县殡葬事务管理中心,岗位为殡仪管理,招聘名额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职数见《酉阳自治县2016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具体岗位要求见《酉阳自治县2016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6、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限男性,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酉阳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社会工作学院C205室。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先填写《酉阳自治县2016年生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持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等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报名。未取得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学籍证明,填报《酉阳自治县2016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推荐表》(附件3)。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本次招聘不接受委托报名。
(二)考核
由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进行现场考核,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总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时间及地点在报名时另行通知。
总成绩=考核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考核招聘后的人员须在招聘岗位上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未满5年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8月1日前取得要求的相应毕业证,否则不予聘用。
五、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