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及市直机关普通雇员招聘面试/体检/考察/聘用问题通知
来源: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 阅读:1332 次 日期:2016-06-22 09: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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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其《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上半年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及市直机关雇员公开招聘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

2016年上半年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及市直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面试”。

(一)面试对象

事业单位入围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表所列的“入围面试比例”计算,江门市直机关雇员入围面试人数按“1:3”比例计算,具体入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前资格审核

面试前,入围面试考生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书面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其中报考江门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岗位的,由江门市直招聘单位确定审核时间、地点,并通知考生;报考各市(区)岗位的,按附件2指引到各市(区)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为提高资格审核效率,请入围面试的考生提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资格审核资料可通过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预审,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3。

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书面或手机短信申明放弃,用人单位可按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与本招聘岗位最后1名审核人员接近的考生,请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时及时联系。如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面试前资格审核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内地居民身份证、笔试(免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考生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考生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考生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或为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其中,报考教育系统的,社会人员为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学校解除合同的证明,若为公立学校在编人员的,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如招聘单位有需要,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名应聘江门市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

通过资格审核的,由用人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时间、地点和携带证件

结合市直、各市区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本次招聘的面试将分批组织,考生应作好如期参加的准备。分批面试安排如下:

1.报考江门市直卫生系统的,面试时间为6月29日、30日两天,地点安排在江门市人事考试院(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2.报考其他岗位(含各市、区、市直非卫生系统的职员、雇员岗位)的,面试安排在7月上旬、中旬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于7月4日前在江门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生务必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迟到者或证件不齐者,取消面试资格。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信工具畅通,注意接听电话,留意江门市人事考试网上的通知、公告。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考人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成绩达不到公告规定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由江门市人事考试院公布。

(二)体检工作要求

江门市直单位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区)体检工作由当地人社局(江海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时间、集中地点由组织体检的单位通知考生,安排到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方面,事业单位一般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机关雇员统一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检查项目应在当天完成。如这4个项目的检查结果不符合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对这4个项目检查结果有疑问的,须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内完成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这4个项目的复检。

2、除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外,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填写《复检申请表》送用人单位。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事业单位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机关雇员参照执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将相关资料送岗位所属的人社局(中共江海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拟聘人员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伪造报名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并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机关雇员考试;复查无误后,由报考岗位所属的人社局(中共江海区委组织部)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应聘者放弃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或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雇)用的;

(三)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聘用人选在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事业单位职员或机关雇员的应聘,用人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六、调剂

如出现招聘岗位无人选递补的情况,可申请在本次招聘中试题相同、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及1:3的入围面试比例组织开展调剂面试,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愿接受调剂的应聘者可放弃。具体操作办法待面试工作结束后再另行通知。

考生如对岗位资格条件不清楚的,请直接联系审核单位,审核单位的地点和咨询电话见附件2。如对用人单位审核结果有疑问的,请咨询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3873786、3873702,如需咨询面试相关情况,请咨询市人事考试院:3873733。

各市、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蓬江区人社局:8223256;

中共江海区委组织部:3861525;

台山市人社局:5507608;

开平市人社局:2257303;

鹤山市人社局:8933106。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1日

附件:

1.入围人员名单

2.各市(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安排表

3.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入围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jmkszx.com/news/show-184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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