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3240 次 日期:2016-06-22 13: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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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高新区党政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24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 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 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二、资格条件

1.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农业系列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5〕1号),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 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3. 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

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政策规定

1. 从2016年起,对未达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学历、资历、外语、论文等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精神,从2016年起,县级医院、县级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3. 从2017年起,改革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价,构建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体现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逐步实现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4. 从2017年起,在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全省开展评审。会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正高级会计师。评价办法和标准另行通知。

5. 从2017年起,从党政机关正常流动(分流、交流、调动、辞职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执行。

6. 关于职称申报材料公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除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外,还须填报《抚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材料公示表》(见附件,有关表格可从市人社局门户网站www.fzrs.gov.cn下载中心下载),并在单位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有关事项

1.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全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19号)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6〕15号)精神和要求,深入调研、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稳妥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2. 关于鼓励专技人员创新创业。为发挥职称导向作用,激发专技人员创新创业,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改革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3.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今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继续教育学时省里暂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安排。各地各单位要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

4.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认真落实《2016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6〕10号),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审查关。

5. 关于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进一步规范申报渠道,申报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按社保关系申报,由社保缴纳地政府职称部门会同非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审查报送。进一步规范系列转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可申报转评同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不可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严禁超专业申报评审,工程系列设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林业工程、装饰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给排水工程10个专业。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实行报备制。

五、工作安排

1. 部署工作。6月底前,市人社局下发通知,部署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贯彻落实,并按相关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2. 受理材料。8月20日前,市职称办受理全市高级(省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9月底前,市职称办受理全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3. 2016年申报人员信息报送继续使用《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可从江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www.jxrenshi.gov.cn “职称评审”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申报时要按照《系统》的内容,报送人员信息。

4. 组织评审。11月底前,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织完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5. 公示批复。12月底前,完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批复工作。

六、工作要求

1. 申报人员要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其中,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凭证》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规范凭证,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底。

2.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推荐。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3. 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要将不良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向政府人社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4.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联系人:封 瑾 黄丽萍

电 话:8222133 电子信箱:fzrsjzck@163.com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6日

附件:抚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材料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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