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六安市疾控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方案
来源: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阅读:992 次 日期:2016-06-22 14: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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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才紧缺和单位发展需要,现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人(员额编制)。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六办发〔2013〕12号),现将选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卫生应急岗位1名工作人员(员额编制)。

二、岗位要求

1、专业为预防医学,学历要求为本科(学士)及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遵纪守法,思想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

4、能适应加班、值夜班及随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多从事野外调查,条件艰苦,有一定风险。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选聘工作由市疾控中心统一组织专业面试。为简化程序,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度六安市疾控中心员额招聘笔试成绩优秀人员(报考疾病控制岗位,笔试成绩70分及以上的)中选聘,上述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专业面试。

(一)报名方式

选聘方案在市疾控中心网站公示后,上述人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

报名地点:六安市皋城中路市疾控中心三楼办公室。

联系人:马立国 联系电话:0564-3380877

(二)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2日至6月24日。

(三)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实际应用能力及综合能力等。

参加专业面试的人员需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进入指定地点参加专业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面试通知书。

(四)成绩公布

1、专业面试结束后,在六安市疾控中心网站上公布专业面试人员成绩。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2、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1、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将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六安市疾控中心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参照《安徽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察工作结束后在市疾控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六编办〔2013〕35号、六人社〔2016〕3号等文件规定,岗位薪酬执行统一规定的标准,经费由市财政局纳入单位综合预算管理。

五、聘用与管理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市疾控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的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1、本次选聘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人社局和市卫生计生委的指导监督下,由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2、市卫计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选聘工作,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监督,确保选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本《公告》由六安市疾控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3379564 监督电话:0564-3379848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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