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见各专业高级评委会通知)
第一部分:
1.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2016年度“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以及机关、参公单位人员证明文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4.执业资格证书;
5.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应知应会培训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6.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7.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
第二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3.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4.《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5.2013、2014、2015年《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6.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7.继续教育学分证件或证书(含卫生到上级医院进修证明材料);
8.本专业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以及高校、中学、实验教案或临床病案等;
9.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10.个人业务总结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