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将在2016年4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2名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5866652、85866679。
杭州市教育考试院
2016年6月17日
人员信息详情请登录:http://www.hzjyks.net/Html/201606/17/11069.html
序号 | 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 | 1640901446 | 技术(学考)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2 | 1640901163 | 物理(学考) |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